不當飼養

動保法是保障不當飼養的飼主,不是動物!

動保法對飼主的義務寫得很細,但執法門檻與流程設計(先勸導、限期改善、再處罰/沒入)常讓動物長期處於風險。
law.moa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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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機關逕行沒入需達「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」等較嚴條件,實務上常被解讀得很保守。
台北市法律網

雖有「禁止再飼養/不得認養」等條款,但啟動多需先有裁罰/沒入前提,不是即時保護。
台北市法律網

解法:把保護前移——強制複診/復檢、時限化追蹤、違規即暫時禁養、公開違規名單與跨縣市通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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